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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標識征訂說明及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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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標識征訂說明及使用規定 |
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標識征訂說明及使用規定
為使征訂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標識(以下簡稱標識)的單位或個人了解本標識含義、懂得如何使用并遵守相關的管理制度,務請在征訂和使用標識之前仔細閱讀本說明及規定。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印制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一、標識簡介 (一)標志圖案涵義 標志圖案(見樣標)由麥穗、對勾和無公害農產品字樣組成,麥穗代表農產品,對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豐收,綠色象征環保和安全。標志圖案直觀、簡潔、易于識別,涵義通俗易懂。 (二)標識的種類、規格、尺寸、單價及起訂量 標識 種類 規格 尺寸(mm) 單價(元) 起訂量 (萬枚) 標識應用范圍 刮開式紙質標識 1號 19×25 0.02 8 加貼在無公害農產品上或產品包裝上 2號 24×32 0.035 4 3號 36×48 0.055 2 鎖扣 標識 個 吊牌20×30 扣帶2×150 0.055 1 主要應用于鮮活類無公害農產品 捆扎帶標識 米 1000×12 0.22 2400米 用于需要進行捆扎的無公害農產品上 揭露式紙質標 識 1號 10(直徑) 0.008 22 可直接加貼在無公害農產品上或產品包裝上 2號 15(直徑) 0.011 11 3號 20(直徑) 0.02 7 4號 30(直徑) 0.038 3 5號 60(直徑) 0.15 0.7 揭露式塑質標 識 2號 15(直徑) 0.011 11 加貼于無公害農產品內包裝上或產品外包裝上 3號 20(直徑) 0.02 7 4號 30(直徑) 0.038 3 5號 60(直徑) 0.15 0.7 (三)標志的權威性 該標志是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聯合制定并發布的,是加施于獲得全國統一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證明性標記。該標志的使用是政府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的保證和對生產者、經營者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是國家有關部門對無公害農產品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標識的防偽及查詢功能 標識除采用傳統靜態防偽技術外,還具有防偽數碼查詢功能的動態防偽技術。刮開標識的表面涂層或在標識的揭露層可以看到16位防偽數碼,通過輸入此防偽數碼查詢,不但能辨別標識的真偽,而且能了解到使用該標識的單位、產品、品牌及認證部門的相關信息。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查詢。 1.全國統一的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中國網通四網合一的手機短信查詢,短信查詢號碼為1066958878。 將16位防偽數碼依次從左至右輸入,發送到1066958878,以上短信息發出后,約3秒鐘左右,發送的手機會收到以下回復信息: 您所查詢的是xx公司(企業)生產的XX牌XX產品,已通過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是全國統一的無公害農產品標志。 注:全國統一手機短信查詢,移動用戶、聯通用戶、小靈通用戶均發送到同一號碼,短信查詢號碼1066958878,網絡覆蓋全國,只有吉林省的小靈通用戶沒有開通。在無公害農產品證書的有效期內均可查詢。 2.通過互聯網查詢 登陸http://www.aqsc.gov.cn的防偽查詢欄目,在防偽標識查詢框內輸入16位產品數碼,確認無誤后按“查詢”鍵,即可迅速得到查詢結果,數碼在無公害農產品證書的有效期內均可查詢。 注:請在收到標識后進行防偽數碼抽樣查詢,如有問題,請及時與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聯系(聯系方式見后)。 二、標識的征訂與發放 凡獲得全國統一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征訂使用標識,并填寫《無公害農產品標識使用征訂表》,有以下兩種征訂方式: 一是填寫征訂使用說明中的附表; 二是網上征訂,登陸http://www.aqsc.gov.cn的監督管理欄目,點擊“標識使用征訂表網上填報”進行填寫。 三、標識的運輸 我中心采用中國郵政包裹郵寄和鐵路中鐵快運方式來進行標識的運輸工作,使用中鐵快運方式運輸的要注明所到的鐵路站名。標識的運輸采取運費預付方式,即收貨方隨標識款提前預付全部運輸費用,預付的運費的標準為標識貨款總金額的4%,其中包含1%的包裹投保費用,標識如有丟失我中心作為托運人可協助投保人(標識使用方)向承運方追償。 標識自行提取的,不需支付運費和投保費。 四、標識的使用 (一)范圍和期限 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規定的產品范圍和有效期內使用,不得超范圍和逾期使用,不得買賣和轉讓。 (二)注意事項 1.標識忌揉搓,忌雨忌曬,應放在通風、干燥、室溫環境中保管。 2.揭露式標識粘貼穩定后,方可達到設計的揭顯效果。 3.標識只能在標識外包裝標簽上注明的指定產品上使用,任何未按規定使用標識的,造成查詢錯誤,責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五、標識使用者的使用管理 標識使用者應當建立標識使用的管理制度,對標識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登記造冊并存檔,存期三年,以備后查。 六、標識的監督、檢查、處罰和舉報 (一)標識的使用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及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對不符合使用規定的,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將暫停或撤銷其認證證書及標識使用權。 (二)任何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本標識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任何違反使用規定的,有向國家有關部門(農業部、國家認監委和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七、標識與證書的關系及證書管理規定 (一)證書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頒發,用以證明該產品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的相關標準和要求,準予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加貼無公害農產品標識。 (二) 證書所稱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經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加貼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三) 證書有效期三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的要求,重新辦理。 (四)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將獨立或配合其他有關部門對獲證產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檢驗和鑒定。 (五) 獲得證書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將暫停其證書使用,并責令限期改正: 1、生產過程發生變化,產品達不到無公害農產品標準要求的; 2、經檢查、檢驗、鑒定,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標準要求的。 (六) 獲得證書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將撤銷其證書使用: 1、擅自擴大標識使用范圍的; 2、未按認證產品數量加貼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 3、轉讓、買賣認證證書和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 4、產地認定證書被撤銷的; 5、被暫停產品認證證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 八、本說明及使用規定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解釋。
無公害農產品標識使用征訂表 征訂單位情況 企業名稱 產品名稱 證書編號 銷售渠道 超市□ 專賣店(柜)□ 農貿市場□ 出口貿易□ 標識 種類 規格 尺寸(mm) 單價(元) 數量(萬枚) 粘貼附著物 包裝規格(說明) 金額 (元) 產品 包裝 刮開式紙質標識 1號 19×25 0.02 2號 24×32 0.035 3號 36×48 0.055 鎖扣 標識 個 吊牌20×30 扣帶2×150 0.055 捆扎帶標識 米 1000×12 0.22 揭露式紙質標 識 1號 10(直徑) 0.008 2號 15(直徑) 0.011 3號 20(直徑) 0.02 4號 30(直徑) 0.038 5號 60(直徑) 0.15 揭露式塑質標 識 2號 15(直徑) 0.011 3號 20(直徑) 0.02 4號 30(直徑) 0.038 5號 60(直徑) 0.15 合計金額(標識款合計×1.04) 收 貨 方 名 稱 地 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手 機 e-mail 運輸 方式 郵寄□ 中鐵快運□ 自提□ 運輸 說明
征訂單位名稱(蓋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無公害農產品標識使用征訂表》 填表說明
凡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的單位和個人要求使用本標識的,均需填寫本征訂表(征訂表可復印),要求字跡工整、內容詳細,并加蓋公章。 一、“征訂單位情況”欄的聯系方式等有關內容須準確填寫。“產品名稱”、“證書編號”、“證書有效期”和“年產量”要與《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一致,銷售渠道”欄是指加貼無公害農產品防偽標識后產品的主要銷售市場,在相對應項的方框內劃“√”,可以多選。 二、“標識使用情況”欄中: 1、“粘貼附著物”欄:是指標識在確定直接粘貼于無公害農產品上或粘貼于無公害農產品包裝上后,在“產品”和/或“包裝”對應欄劃“√”。 2、“產品包裝規格”欄:如標識確定粘貼于無公害農產品包裝上的,須注明其產品的包裝規格。如:XX克/箱、XX克/袋等。 3、“金額”欄:“單價”ד數量”得出此種規格尺寸標識的金額。 4、“合計金額”欄:為各規格標識“金額”的總和×1.04,包含3%的郵寄費和1%的保價費。 自行提取標識的征訂人不需支付運費和投保費,合計金額即為各規格標識款金額總和。 三、“收貨方”欄須準確填寫。收貨方可與征訂方不同名同址,其只作為我中心發貨時的依據。 四、“運輸方式“欄:標識使用方如有特殊要求可采取“其他”運輸方式。特殊情況可在“運輸說明”欄中注明,寫不下可附頁。 五、標識征訂方必須提前一個月填報《無公害農產品標識使用征訂表》,并電匯預付標識全款、郵寄費及保價費。填報內容務必字跡工整、內容詳細,并加蓋公章;電匯時務必注明匯款用途:即“購買無公害農產品標識款”。我中心接到《無公害農產品標識使用征訂表》和匯款后即印發標識。為避免延誤時間,可將《無公害農產品標識使用征訂表》和電匯憑證及時傳真至我中心(嚴禁用郵政匯款給個人戶名),在網上填寫《無公害農產品標識使用征訂表》的企業也必須將電匯憑證及時傳真至我中心。 六、我中心的聯系方法及匯款方式 單位名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59號409室 郵 編:100081 聯 系 人:孫麗娜、楊玲、張鋒、張會員; 電 話:010-62131998 傳真:010-62191445 E-mail: yangling@agri.gov.cn zhangfeng@agri.gov.cn 開戶名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開 戶 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北下關支行 聯 行 號:39841 銀行帳號:05060104000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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